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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上班族晒工资条 新个税实惠10月全面显现

燕赵晚报  2011-09-14 10:15

[摘要] 进入9月中旬,石家庄市一些上发薪的单位职工已开始陆续领到9月份的工资条。面对9月份工资条上的个人所得税一栏的数字变化,一些职工看到了新个税实施带给自己的减免税实惠。地税部门表示,因为新的个税政策9月刚刚开始实施,所以短期内的影响并不会很大,其影响可能要到10月份征收期结束后才能全面显现。

进入9月中旬,石家庄市一些上发薪的单位职工已开始陆续领到9月份的工资条。面对9月份工资条上的个人所得税一栏的数字变化,一些职工看到了新个税实施带给自己的减免税实惠。地税部门表示,因为新的个税政策9月刚刚开始实施,所以短期内的影响并不会很大,其影响可能要到10月份征收期结束后才能全面显现。

动态

六七成纳税人已报税,新个税实惠10月全面显现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9月1日之前,河北省地税部门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修改说明的要求,对系统进行了修改升级。纳税单位只要在9月份征期结束前,都可以及时申报上个月的个人所得税。随后,记者从新华区地税局等基层地税部门了解到,目前大致已经有六七成的纳税人申报了个税。昨日,按照税务部门的解释,只要是9月1日以后发放的工资薪金收入,不管是压下来8月的工资薪金,还是9月份当月的收入,都可以按照新的个税3500元起征点的标准征收。也就是说,8月31日前发放的8月份工资,都是按照2000元起征点来执行的,纳税申报期是9月1日到9月15日;9月份发放的8月份的工资,就要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执行了,但是纳税申报期就要到10月1日至10月15日了。

“职工要真正享受到减免税的优惠,可能要到10月份征收期结束后才能逐步显现。”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说,只要是9月份实际发放的收入,无论是几月份的应得,均要按照3500元起征点,到10月份征收期来申报。即使现在一些上发薪的单位职工已经从手中的9月份工资条明细上,看到自己已经被免税。但是,实际落实到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兑现到入库来看,也得到10月份了。

当即就访

职工笑晒工资条,扣税少了收入多了

昨天是中秋节后天,石市行政单位的孙先生就拿到了自己9月份的工资条。一眼看到“个人所得税”一栏显示已经空白,他乐呵呵地说,交了多年的个税终于不用再交了。

在孙先生展示的8月、9月这两个工资条上,记者看到,孙先生9月份的工资应发合计为5240元,实发工资3423.34元,个税扣除为0元;而其8月份的应发合计为3945元,个税扣除了118.63元,实发工资3353.95元。孙先生说,他们公务员是上发薪,9月份的工资已经发到了卡上,他享受到了减税118.63元的实惠。“钱虽然不多,但是咱也享受到了国家给的税收惠民政策啊。省出来的钱够给汽车加一次油了。”

“我9月比8月少掏了近370元的个税,足够全家出去撮一顿的了。”在省会一事业单位工作的霍女士也晒出了自己的工资条。8月份她应发合计为5165.95元,扣除567.26元的个税以及房储、养老等之后,最终实际收入3818.06元;9月份她应发合计为5205.95元,扣除同样的房储等费用后,个税降到了197.44元,实际收入则增加到了4199.28元。

纳税提示

有意避税者小心得不偿失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少数中小企业为了给职工少纳税,动了点小手段。记者采访到的这家房产代理公司一般都是当月工资当月底结算,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税征缴“8月份工资9月实际发放,要按照3500元新标准扣除费用”的解释后,该公司就把原本应在8月31日发放的工资,押后到了9月4日发放,以为这样可以给职工少交点税。

对此,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解释,对一些单位应在8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9月初发放,同时,9月底又发放9月工资的情况,按税法规定,视同8月份为零收入,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同时再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五险一金,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如果这样操作的话,反倒会导致职工多缴个税。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一定要按照工资发放的正常程序执行,切勿贪图减免税便宜反倒导致多缴了原本不必要的个税。

解疑释惑

新个税起征点实施市民有四问

“为什么这个月纳税时还是按照2000元起征点执行的?”“我们的工资都是押后一个月才能发到手里,8月份的工资是按2000元还是3500元执行?”“我的工资如果被多扣税了,该怎么办?”针对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执行后个征收期里一些市民咨询比较多的问题,昨日我省地税部门以及相关业内人士一一进行了答疑解惑。

1问:为啥9月份申报仍按2000元起征扣税?

-咨询:我昨天问会计,说9月份申报时仍是按照2000元免税额执行的,新个税法已经从9月1日开始执行,为什么我们没有及时享受到新个税的优惠?

-解答:新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在个税的实际申报征收缴纳过程中,本月发放的收入必须次月进行纳税申报。这就意味着,职工8月1日到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收入,基本都是在9月份征期内进行申报的。因此,9月15日征期结束之前,各单位会计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都是8月份的职工收入,个税还是应按照旧的2000元的免征额标准执行。

2问:9月发8月工资是否按3500元起征点扣税?

-咨询:我们企业都是下发薪,也就是9月份发8月份的工资,那么我们这个月能享受到3500元免征额的优惠吗?

-解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只要是9月1日(含)之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都应适用新税法的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都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计征。因此,无论是9月份发放的8月份的工资、还是更早月份的工资,只要是9月1日以后实际发放到职工手中的现金或者打到工资卡上的,都适用3500元免征额的新税法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问:3500元免征额对应多少应发收入?

-咨询:我每月的所有收入加一起不到4500元,可以享受到新个税法的免税实惠吗?

-解答: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将提至3500元。我省执行的是单位的职工工资薪金收入加上实物收入,再减掉“五险一金”后没达到3500元的,就不需缴个税,比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的扣除额更惠民。但是由于单位性质不同,比如公务员只扣除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有的单位执行“五险一金”,有的单位扣“三险一金”,还有的单位甚至没有给职工入保险,因此实际需要扣除的情况各不相同,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收入数字对应到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

4问:发现多扣个税怎么办?

-咨询:我们公司都是后发薪,8月份的工资9月20日才能拿到手。会计说8月份的工资得按2000元免税额计算,得掏43元的个税。如果会计弄错了单位多扣了我的个税,该怎么办?

-解答:只要是职工9月份实际获得的收入,无论是哪个月的工资,都应算做职工9月份取得的实际收入,适用3500元的免征额。职工一旦发现单位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可以及时向单位财务部门反映,由单位向税务机关反映,一旦查实,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提出退税申请,再由单位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把多征收的个税返还给职工。另外,单位也可以自行抵扣,把9月份多扣的个税,在10月份申报时按相应金额扣缴。

标签:新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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