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我局将对无证预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预(销)售商品房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我局将对无证预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预(销)售商品房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预(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不具备预售条件,不得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擅自预(销)售商品房,不得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超越预售范围预(销)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二、严格查处违法预(销)售行为
正在进行违法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立即停止违法预(销)售行为。违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建议由资质核发机关,依法降低或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三、提高购房风险防范意识
广大市民在选购商品房时,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务必查验所购商品房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并查看欲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主动规避因购买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而产生的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依法举报违法预售商品房行为。投诉电话:3090036;举报邮箱:bd3090036@163.com。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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