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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与购房合同不符 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保定日报  2012-09-03 10:09

[摘要] 购买者在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时,购房合同中都有对房屋套内面积或者建筑面积的约定,但是在商品房建成后交付使用时,却常常会出现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

购买者在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时,购房合同中都有对房屋套内面积或者建筑面积的约定,但是在商品房建成后交付使用时,却常常会出现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

本市的刘先生2010年5月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两居室商品房,每平方米4800元,总房款为38.4万元,交房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之前,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2012年3月10日,开发商通知刘先生领取房屋钥匙,同时告知刘先生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要求刘先生为多出的5平方米支付2.4万元的房款。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的现象非常普遍,两者之间存在细小的误差是很正常的,有勘测、设计、施工等多方面原因。但是一旦出现误差过大就很可能造成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纠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刘先生所购房屋的实际交付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多出了5平方米,面积误差比达到了6.25%,超过了3%的合理误差,刘先生可以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刘先生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那部分面积,即2.4平方米,刘先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即48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支付开发商1.152万元的房款;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那部分面积,由开发商负担,也就是说,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2.6平方米面积,刘先生可以免费得到所有权。综上,刘先生只需要支付相当于82.4平方米的房款,即39.552万元,就可以获得这套85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

当然,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时的处理方法,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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