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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我市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维护购房户权益 保证工程按期建设完工

保定晚报   2014-06-30 08:59

[摘要]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7月1日起,《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维护购房户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7月1日起,《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维护购房户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是依据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制定的。该办法将确保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保证工程按期建设完工,防止开发企业挪用建设资金,造成工程“烂尾”。

《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适用该办法,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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