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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发布购房风险提示 提醒市民不要购买“五证不全”房屋

河北日报   2017-04-25 05:32

[摘要] 近期,沧州市发布《关于购买住房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住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近期,沧州市发布《关于购买住房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住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该市提醒市民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要求写入购房合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将相关款项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中;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些房屋不属于商品房,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避免购买还没有取得国有建设用地证,尤其是没有完成征收或正在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甚至是还没有建设的房屋(房号),此类售房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如市民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政府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审慎选择中介公司,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住建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认真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谨慎支付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应当选择通过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严禁房地产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代付交易资金;规范交易合同签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为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目前,该市将严格贯彻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炒买炒卖等违法行为。建议市民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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