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凡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进行施工建设的,均属土地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等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凡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进行施工建设的,均属土地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等候处理。AAA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2012年6月6日以后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顶风违法的,将停止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从严从重处理,非法建筑物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做为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AAA
欢迎广大市民提供线索。监督举报电话:5956871,5956873。AAA
特此通告AAA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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