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0月6日下午,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发生爆炸,造成多人死伤。2013年5月29日上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葛金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甄大月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王芳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葛金水当庭提出上诉。
2012年10月6日下午,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发生爆炸,造成多人死伤。2013年5月29日上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葛金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甄大月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王芳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葛金水当庭提出上诉。
保定尧和宁苑居民楼爆炸案一审宣判
一人获死刑当庭上诉
案件细节:仨小区非法制造雷管数万枚
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至2012年10月,唐县籍教师葛金水伙同葛绍峰、董涛,先后在保定市的花椒园小区、北阁街4号楼及尧和宁苑小区试验、制造雷管。
在非法制造雷管期间,葛金水负责购进原料、提供制造雷管场地、制造雷管、分配违法所得。
安徽籍王芳在被捕前居住在花椒园小区,在明知葛金水及葛绍峰、董涛非法制造雷管的情况下,仍然为三人提供住所并参与帮助制造雷管。
一年多来,葛金水等人共非法制造雷管数万枚。其中8000枚雷管,在2011年6月至2012年8、9月期间,卖给了被告人甄大月。
2012年10月6日下午,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18号楼发生的爆炸,造成多人死伤,本楼及周围物品不同程度损坏,参与制造雷管的葛绍锋、董涛当场死亡。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一起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的刑事案件,并将葛金水、王芳列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
事件回顾
六层楼体全部炸裂
2012年10月6日下午14时许,保定市南市区五尧乡东五尧村尧和宁苑居民小区18号楼发生爆炸,造成该楼6层楼体自地下室以上裂开。
事发后,“10·6”爆炸案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清理爆炸现场发现,初步认定是一起非法制造、储存雷管的刑事案件。
随后,此事引起了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时任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省长张庆伟等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同时,河北省多个部门的负责人也亲临爆炸现场和救治医院一线进行指导。
根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2012年10月6日在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发生的爆炸案中,当事人葛绍峰、董涛当场死亡,爆炸另致8人死亡、28人不同程度受伤,小区内18号楼严重毁损,周围建筑物、室内物品、小区内22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16676804元。
事发后,葛金水带着王芳逃到安徽省临泉县。后在王芳劝说下,葛金水于当年10月8日到临泉县公安局投案。当日,葛金水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存储爆炸物罪,被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金水虽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葛金水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甄大月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王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追缴被告人葛金水、甄大月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判决当日,记者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葛金水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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