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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全年物业费 不知是否有依据

保定晚报  2015-03-05 09:13

[摘要] 问题反映:市民程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所在的小区总是要求提前预交第二年的物业费,程女士想了解一下物业的这一做法是否合理。

问题反映:市民程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所在的小区总是要求提前预交第二年的物业费,程女士想了解一下物业的这一做法是否合理。

“我的房子是2013年交的房,我一直没入住,可是当时物业就要求预交2014年的物业费,现在又让预交2015年的,我是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另外我还想了解一下水费加压费等问题的收费规定。”

3092070热线记者张倩:记者就程女士的问题咨询了保定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价部门制定的只是收费标准,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以及收取项目等问题,需要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执行。

根据保价经费字(2004)第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为五个等级,按建筑面积计算,各等级的基准价格为:一级0.70元/平方米、月,二级0.52元/平方米、月,三级0.35元/平方米、月,四级0.24元/平方米、月,五级0.18元/平方米、月,每个基准价可上下浮动10%。电梯、二次给水运行费用及公共设施用电费用,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

每个住宅区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上述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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