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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必罚"的心理预期要确立

保定晚报  2015-03-18 09:20

[摘要] 占道经营,说白了就是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这种缺乏公共意识的“霸道”之风实在不宜长。尽管这几年我市也进行过多次专项整治,但这个“老大难”问题纠缠反复,除了处罚措施威慑力不够外,还在于处罚的覆盖面不足。

新闻前情:3月10日,随着学校开学,学校周边大小摊位又都活跃起来。为此,北市区执法局对辖区内的大中小学周围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进行了突击治理。(详见本报3月16日A11版)

占道经营,说白了就是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这种缺乏公共意识的“霸道”之风实在不宜长。尽管这几年我市也进行过多次专项整治,但这个“老大难”问题纠缠反复,除了处罚措施威慑力不够外,还在于处罚的覆盖面不足。

应看到,占道经营屡禁不止,内因在于利益驱动。再加上一些商贩错开时间与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甚至结成联盟抗衡,难免会让整治工作陷入到“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再者,对占道经营的查处,常常局限于劝导、暂扣或没收物品,并处以几百上千的罚款。违法成本与违法的失衡,怎会让不良商家不躲在“门”后偷着“乐”呢?

道路作为公共资源,《物权法》中已有“国家、集体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也要求主管机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的行为给予改正。但一系列法规的出台,能否就此震慑住商贩?我看未必。目前来看,一部分人唯利是图,再加上打击力度不够,“法不责众”便成为一种借口和习惯,公众利益让位于私人利益也就不足为怪了。

根治占道经营,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关键在于确立“占道必罚”的心理预期。一方面要加强对商贩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其公共道德水平。同时,可将之纳入到诚信体系范畴。正如个人违法犯罪将留有案底一样,占道经营屡教不改的,也应留有“案底”,通过行业协会干预、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从贷款、扩大经营等方面进行限制,“倒逼”其循规蹈矩;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对占道现象“零容忍”,敢较真,通过媒体曝光、依法依规问责处理,形成“人人敢打”的浓厚氛围。事实上,只要相关部门撇清权、责、利,舆论引导和严管重罚多管齐下,才能树立商贩对法律的敬畏,占道经营的“霸气”也定日渐消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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