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原标题:详解公积金提取条件与额度购房、死亡、患重大疾病等14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直系亲属也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七)离休、退休、退职的;(八)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九)被判处刑罚的;(十)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工作调动不办理账户转移的;(十二)在职职工参军、脱产上学的;(十三)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符合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上述第(七)至第(十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的,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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