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特别公告,告诫保定市各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违法售房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罚。广大购房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对违规房企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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