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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申请到的廉租房不能入住

海南特区报  2015-09-02 13:13

[摘要] 本报讯

本报讯

昨日,海口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于2005年申请到了位于秀英区的一套廉租房,但因楼层较高和身体原因,她于2011年将廉租房退回。2013年,她又申请到了在龙华区的一套廉租房,但不久,她却被有关部门告知不能入住该廉租房。海口市龙华区住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刘女士在此前存在私下出售解困房行为,已取消其申请廉租房资格。记者 张宏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目前依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由于要抚养孩子,家庭经济困难。“2005年,我申请到位于秀英区的一套廉租房,但楼层太高了,且离孩子上学的地方远,再加上我身体不好,所以不常住。”随后,刘女士将房子租给他人,自己则在海口市区租房住。“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我才在外面租房子住,每个月房租三四百元。”刘女士说,2011年,她便将廉租房退回。

2013年,刘女士又重新申请了在龙华区的廉租房,并分到了永秀花园的一套廉租房。尽管拿到了配租房号确认书,但是不久后,刘女士又希望将房子换到另一处离孩子上学更近的保障房。于是她又向相关部门反映,然而却被告知她申请在永秀花园廉租房的资格被取消了,不能入住。

刘女士不明白为何已经申请到的廉租房却被取消了。对此,海口市龙华区住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刘女士因为家庭困难,早期政府为其安排了秀英区的解困房,然而,经调查发现,其存在私下出售解困房行为,以一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转给他人。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取消刘女士解困房资格。同时,5年内不得申请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即便是将解困房出租给别人住,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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