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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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宝国)今年3月,省政府公布《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后,为加快建立和实施我省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我省近日出台《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将实现土地、房屋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我省将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指导监督并承担辖区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房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等;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下同)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设区的市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为方便群众办事,各市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可在市辖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在市辖区政府政务大厅设立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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