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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店铺被租客转租她完全不知情

海南特区报  2015-09-22 13:36

[摘要] 记者 王浩

记者 王浩

本报讯

“我的店铺被一名租客转租给他人,现在合同期满,我想收回店铺自己经营,却遭到现任租客的拒绝。”昨日,在海口大园路拥有一家临街商铺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2013年10月中旬,她将名下一处约30平米的临街商铺租给一名王姓男子,约定租房合同两年一签,房租半年一交,且承租期间不得转让出租。“当时王先生付了一年的房租和店铺装修费共计五万元,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才能续租,不然我有权收回店铺。”张女士说,商铺出租后她便去江苏照顾怀孕的女儿,今年8月回到海口后,发现自己租给王先生开饭店的商铺竟成了一家水果店,而经营者并非王先生。随后,张女士从水果店老板宋女士处得知,店铺是王先生转租给她的,双方在2015年1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约。“宋女士的租房合同显示,王先生以3万元的转租费将我的商铺租给宋女士,同时每月还收她三千元租金,这些都是瞒着我进行的。”张女士说。

宋女士称,她已经交了一年的房租,如果按张女士的要求今年十月退出,损失让她难以接受,“希望王先生出面解决此事,不然我不会离开。”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王先生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张女士提供的王先生的身份证号码,经辖区派出所查询没有此人。“我会继续和宋女士沟通,如果她仍不同意,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张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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