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自5月1日起施行新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原《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市房金委字〔2015〕4号)、原《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市房金委字〔2015〕5号)于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本报讯 我市自5月1日起施行新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原《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市房金委字〔2015〕4号)、原《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市房金委字〔2015〕5号)于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本着加强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合法权益,保证其合理使用的原则,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涉及到的各类情况分别制定了具体施行办法。
同时,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用途和条件,所需贷款资料,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组合贷款,贷款程序,贷款偿还,贷后管理及违约处置等都作了详细规定,以更好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我市城镇居民购买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两个新暂行办法在《保定日报》及保定晚报官方微信全文发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