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 府河 拆迁指挥部

  府河 国有土地返迁房安置方案

  根据《保定市人民 关于对府河 实施拆迁改造的通知》和《保定市府河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及《保定市人民 府河 拆迁指挥部府河 居民搬迁须知》,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先搬迁先安置”的原则。做到安置房源、对象、程序、结果四公开。

  二、房源数量及户型分布

  本次准备安置A区4栋楼房,共计810套。其中约50m2户型158套;约70m2户型133套;约80m2户型181套;约85m2户型122套;约100m2户型144套;约110m2户型72套。

  三、安置对象

  本次安置对象为:

  1、府河 次回迁安置入围但未选房的返迁人。

  2、按所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及户型、面积等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入围的返迁人。

  四、安置程序及办法

  1、按照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指挥部明确专人接受咨询和举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府河 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反映,由指挥部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如实反馈。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指挥部将根据排序情况向返迁人发放《选房排序通知书》,分段组织返迁人按选房排序顺序依次选房。同一天签订协议的,实行摇号排序。

  3、选房时,返迁人需携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公示的 先后顺序选房。返迁人房号确认后,在指挥部印制的《选房确认表》上确认签字,凭此表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后,领取钥匙。

  对符合本次安置条件的返迁人,根据本人意愿不参加本次安置的,须填写《自愿放弃安置书》,待下一批安置时仍按签订协议的时间顺序选房。因某种原因未能选房又没能填写《自愿放弃安置书》的,由动迁小组负责做好后续工作。

  因入围的部分住户自愿放弃本次安置,所空余房源由未入围的住户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顺延选房,直至将本次返迁房选完为止。

  4、因现有房源部分户型面积不能满足所签协议户型面积,对先期签订协议的住户,在间数对等且不增加间数的前提下,以现有房源为准,可按相近面积进行安置。

  五、监督管理措施

  (一)指挥部负责返迁住房的安置,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电话:5993593。

  (二)邀请市纪检委、公证处对本次返迁房的公示、安置进行全程监督。届时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返迁人代表到现场监督。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