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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 不符合标准将降级、注销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2016-11-28 10:54

[摘要]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冀建房[2016]22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市建房〔2016〕336号

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住建局,各县(市)住建局、高碑店市房管局、易县建设局、白沟新城规划建设局,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冀建房[2016]22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1月1日前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1月1日前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检查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和我局网站公布的相应级别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延续)目录提交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可组织辖区内企业统一提交申报材料,也可由企业自行申报。

三、检查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三级资质企业办公场所、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及项目情况,检查情况应于2016年12月12日前报至我局房地产开发处。

(二)各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12月8日前提交至我局房地产开发处。

四、处理方式

依据检查结果,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参加检查而未参加的企业视为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我局将分别采取降级、注销及向省住建厅提出处理意见的措施。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冀建房[2016]22号)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5日

联系人:程建峰 联系电话3090058

张利军 联系电话309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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