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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使用期限的土地来了!

保定特价租房2018-01-12 17:38:18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即将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将对外界公开全文。其中,北京将在19个重点区域中启动“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和土地年租制”,除了极特殊情况,土地流转年限缩短到20年以内。

该《意见》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和土地年租制等方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将在19个园区试点

据了解,该政策将率先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三大开发区和16个产业园区试点。

对于“高精尖产业”的入园标准和审核,《意见》中要求,在落实全市产业目录、负面清单、准入标准和鼓励政策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辖区内产业规划、产业准入清单,并适时组织评估。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实施时,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高精尖产业准入标准研究确定入园企业的准入条件。该负责人指出,这将防止盲目招商,更有针对性地根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含地均产出)、创新能力、节能环保等条件来选商。

《意见》还要求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提前做年度计划。同时,要求统筹规划,园区及周边居住用地需相匹配,产业园区可安排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设施,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该负责人解释称,这一细则是既可以确保产业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又可避免企业获取后用在其他目的而不是发展产业。

弹性年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意见》中指出,入园企业向园区开发企业租赁产业用地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

在土地的利用方式上,《意见》明确了园区向入园企业提供三种土地利用方式,一是园区向入园企业出租土地,土地租金可以选择实行年租制,二是园区出租产业用房及各项配套服务用房给入园企业,三是园区与入园企业可采取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使用土地。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在土地成本固定的前提下,用统筹平衡开发成本、出让土地和出租房屋并举等多种形式来降低入园企业自身的土地成本,为高精尖产业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此外,《意见》规定,入园企业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入园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根据园区规划,入园企业可在承租土地上依法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租赁期内该设施属投资企业所有。

项目承诺土地用于高精尖

为保证产业用地用于高精尖项目,《意见》要求推行入园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签订供地合同前,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与入园企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该协议书包括约定退出条款,明确入园企业运营后未达到准入条件的监管处理措施,以及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的退出方式。

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承诺制可以杜绝获取用地后,不再从事高精尖产业的企业继续占用土地牟利,将程度确保土地服务于高精尖产业。

同时,《意见》强调,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除市政府审核批准的产业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外,其他入园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园区出让或出租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转让、销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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