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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提醒:购买二手房 可委托监管机构进行资金监管

一辰2019-05-16 09:16:51

 五证齐全、网签备案、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新建商品房交易的林林总总已被越来越多百姓了解与熟知。

那么,二手房交易呢?除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外,还有什么方法保障购房人所交房款的安全性?其实,我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早就有章可循。市住建局提醒:二手房交易,购房者可委托监管机构(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进行资金监管。

《办法》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提供依据

存量房,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在现实生活中,存量房一般是指百姓口中的二手房。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7年2月1日,《保定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业务,应先申请办理网上用户开通及认证,并通过“保定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实现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应严格按照存量房网上交易的权限操作,发现违规情况,监管机构可随时暂停其网上交易资格。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应当为买卖双方提供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并将电子数据上传至监管机构。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应到监管机构网上签约窗口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监管机构在网签合同上加盖“保定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并作为办理房屋交易的依据。

不可忽视的存量房“监管账户”

二手房买卖时间跨度长,现实中,买卖双方对交易过程中资金的安全均有担心之处。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提醒,为规避交易双方钱房两空的风险,买方在交易过户时可委托监管机构进行资金监管,确保钱款安全,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

《办法》也对资金监管事项做出了具体要求——交易资金,指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全额购房款或部分购房款,不包含办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的各项税费。交易资金通过监管账户划转,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在经纪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交易资金只能存储和划转,不得支取现金,交易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

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买卖双方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本人身份证明,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二、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向买方出具“交易资金监管存入凭证”。

三、买卖双方持“交易资金监管存入凭证”和房屋转让所需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四、监管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后,立即向监管银行发送划款电子信息,同时出具划款通知书。卖方持身份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监管银行见划款通知书并根据划转指令在当日内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转至卖方事先开立的收款账户中。

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行自愿原则。买卖双方选择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要填写《放弃交易资金监管声明》。房产是家庭或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曾发生过中介机构代管交易资金卷款跑路事件,给交易双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交易双方当事人对交易资金安全问题应慎重考虑。

目前,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共有5家,分别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七一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三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城建支行、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西门支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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