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保定市“城市合伙人”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过评审程序,保定市确定了3名个人和13个团队作为首批拟入选的“城市合伙人”。现公示名单,并接受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保定市“城市合伙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请注意,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并附上单位公章或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立娜,电话:15933573716,电子邮箱:jhc@fgwbd.cn,通讯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邮政编码:071000。附件为保定市“城市合伙人”拟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