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四种情形可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河北省地税局出台冀地税发〔2011〕44号文件,运用128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服务民生改善。
教育
■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农业发展
■对个人从事养殖业取得的所得(含养猪、牛、鸡专业户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投资者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育幼养老保障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退伍转业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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