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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新管理办法出台 将不能用于第三套房

石家庄新闻网  2015-02-09 09:11

[摘要]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将迎来新的贷款管理办法。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上岗”。

【解读】:《办法》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支持以贷养贷,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转到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对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的“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条款,具体时间将在石市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之所以未在《办法》中明确具体时间,是考虑到执行时间会根据形势随时调整,以前石市是按照连续缴存2年以上执行,后来改为连续缴存1年以上,去年按照住建部规定调整为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现在有贷款的不能再进行贷款

【新规】:《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一定年限内,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一)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三)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四)有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解读】:此条款是条新规定,意味着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不能立即再申请第二套贷款。以前并未对此有限制,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两套房产。现在新条款规定,目前有贷款的将不能立刻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该条款中的“一定年限内”也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

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等确定

【新规】:《办法》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所购房屋高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协商,共同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解读】: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为40万。但是具体到每个申请人到底能贷出多少款来,还需要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而在以前,申请贷款额度是单纯与还款能力挂钩的,这就导致了个别职工“钻公积金空子”,缴存半年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就停止缴纳。这样如果形成恶性循环会导致公积金可利用的贷款资金不足。新规此条也体现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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