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和《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做好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相关准备工作,定于5月5日-20日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
四、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5组。其中,前四组每组10人,组长1人,副组长1人,联络员1人,专家6人(施工质量、建筑市场各2人,安全专家1人,检测专家1人),执法监察1人;第五组3人,专项检查石家庄市外省进冀队伍。具体分组如下:
组:石家庄、邢台、邯郸、宁晋、魏县
组 长:翟佳麟 联络员:王 卓(18931885799)
第二组:秦皇岛、唐山、承德、定州、迁安、平泉
组 长:邵立淼 联络员:齐永波(13933115367)
第三组: 保定、廊坊、张家口、涿州、怀来
组 长:时玉军 联络员:王国栋(13582035501)
第四组:沧州、衡水、华油、辛集、任丘、景县
组 长:孙冬至 联络员:张晓龙(13603218256)
第五组:石家庄外省进冀队伍专项检查组
组 长:丁金堂 联络员:王 崇(13785171669)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台账,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和记录表格,并配备协助人员。受检县(市、区)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常到岗履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请各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指定1~2名联络人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于2015年4月29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
(二)检查过程突出监督执法特性,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既要纠正、处理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又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质量责任。必要时,开展现场复查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检查结果将作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考核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和群众路线要求,各单位不准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克服“四风”,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联系人:
市场处 马 杰 电话:0311-87801093
质安处 郭晓英 电话:0311-87904537
附件:1.抽查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一览表
2. 市(县)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3. 市(县)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清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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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市公安交警支队在燕赵岗(东风路与朝阳大街交叉口)东西南北4个方向分别设置了直行待行区,每个信号周期一个方向可多通行车辆6至8辆。
在燕赵岗十字路口,4个方向的8条直行车道在人行横道以外,分别延伸出一条直行待行区。在每个交通信号指示灯的立柱上,都新设置了一块可显示红绿两色字体的待行诱导屏。直行车辆在等红灯时,与行驶方向相交叉的道路上的信号灯左转灯为绿灯,此时待行诱导屏上显示“允许待行直行车”绿色字体,车辆方可进入直行待行区等候,从而增加十字路口单位信号周期的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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