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包括挪用补偿款、私自处置资金和违规支出等问题。这些案例揭示了少数党员干部忽视纪法意识、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涞水县纪委监委将继续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涞水县近期通报了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曲家磨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守林挪用补偿款用于个人贷款偿还;松树口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永书出售村集体皮卡车私自处置所得款项;姜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克富未将集体收入纳入账户,并重复报销;北水东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红宇未将集体收入纳入账户,且违规支出。这些案例揭示了少数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纪法意识淡薄、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削弱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涞水县纪委监委表示,将继续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他们将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坚决惩治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腐败问题。同时,还将加大以案促改促治促建的力度,加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落地实施。涞水县纪委监委呼吁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