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意见。
附件2
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税费优惠减免主要事项目录
说明:1.享受税费优惠减免的前提条件是项目经市政府审批并列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2.附件目录所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税费优惠减免规定事项,为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中涉及并仍在执行的相应规定,如遇国家或省相应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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